紫财采罚决〔2025〕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紫阳县移民工作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924016054935W
地址: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环城路
二、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我单位收到县审计局《关于紫阳县城关镇楠木村4组产业园配套项目的设计及监理服务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问题的移送处理书》。文件中表示紫阳县城关镇楠木村4组产业园配套项目开工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2月14日,合同工期90天;设计成交通知书和监理中标通知书于2024年1月16日发出,属于先开工后办理政府采购。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情况属实,故紫阳县移民工作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三、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紫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01 月 15 日